中企联字[2019]第007号
关于举办《高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培训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新的技术与研究成果,在化妆品工业中不断地得到应用,这对化妆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化妆品的使用日益普遍,由化妆品消费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不断增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化妆品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化妆品配方工作人员的操作生产水平及技术,针对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行业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考核。为此,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与北京中企睿联信息技术研究院特举办“化妆品配方师专业技能考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化妆品检验工作者以及化妆品护肤品DIY从业者;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对化妆品的原料、包材、化妆品制成品中组成成份进行分析检测,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以保障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企业标准的从业人员。
注:本专业指化妆品专业或化妆品方向的有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
二、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职业技能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化妆品配方师》要求,开展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以《化妆品配方师(基础知识)》、《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教程为基础,主要包括化妆品基础知识、法规标准、原料筛选、配方设计、制备工艺、化妆品评价、新型产品的研发、新技术发展应用等。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9年9月20日 -- 9月22日 上海
2019年9月27日 -- 9月29日 广州
(注:报名截止时间:上海9月16日,广州9月23日,具体培训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收费标准:
化妆品配方师(高级)3800元/人;化妆品配方师(中级)2800元/ 人。(含初审费、报名费、 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颁发《高级化妆 品配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作为在本行业专业岗位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并在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证书可登录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七、报名办法及资料:
1、提交本人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扫描件、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及报考
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以备审核 ,剩余款项可现场支付。
2、确定参考学员需在报到时提交个人纸质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最高学历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两张)。
3、资料审核合格学员将于培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
注:可申报与化妆品相关工种(化学检验工、化学分析工、化妆品配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