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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规避社保风险
    2017-06-19 14:52  点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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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规避社保风险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缴纳上海社保,不缴纳社保风险,规避社保风险,办理上海社保,佛山社保代理,深圳四险代买,节省社保成本

    企业不想给员工缴纳社保一般都是因为考虑社保成本太高,或者法律意识不够,员工自己不想缴纳社保主要还是因为缴纳社保之后自己收入会减少,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把员工的社保外包的方式购买。由于大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全国都是有很多的分公司和网点,可以将员工的社保买到员工想要缴纳的城市,也可以买到社保缴费基数比较低的城市去,这样的话,企业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买社保了,另一方面由于买到基数比较低的地方,员工的收入不会减少太多,满意度也提高了,企业也节省了一大笔的社保成本,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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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3、社保中心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中心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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