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游戏上线运营后的30日内在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通常称为游戏版号。
一、游戏运营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或详见文章推荐)
2、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8、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著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9、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表格详见文章下方推荐)。
二、游戏运营备案流程
1、将书面内容审查材料快递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2、登录“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录入游戏基本信息并将电子版内容审查材料打包上传;
3、文化部将在系统中发布材料补充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陆系统查询进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全相关材料;对超期未补全材料的,将退回材料并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4、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自上线运营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官网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进行备案。
国产游戏运营备案疑难点:
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及撰写的一些材料,撰写材料的人一定要要了解整个游戏及新闻出版署的审批规则,如撰写出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则不会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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