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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界定方式|大病保险的保险范围|魔都社保代理公司

  • 发布日期:2017-06-13 13: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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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界定方式|大病保险的保险范围|魔都社保代理公司

关键词:重特大疾病界定,大病报销范围,特大疾病报销,重大疾病保险,上海社保代理,上海社保代缴,上海社保外包,办理社会保险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北京举办“重特大疾病保障与管理研讨会”,深入分析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领域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交流地方经验,探讨对策措施。

重特大疾病界定有三种方式
一是按疾病来界定。选择社会影响较大、费用较高、治疗方案明确有效的疾病作为重点保障的疾病。 例如2010年, 我国卫生部门先后把22种疾病纳入了新农合重点报销的大病范围。
二是按医疗费用来界定。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超过2万元,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三是按医疗费用占家庭经济能力的比例。世界卫生组织提出 “家庭现金医疗支出达到家庭支付能力的40%” 即可界定为重特大疾病, 而家庭支付能力是指除了维持生存需要以外的有效收入。

在我国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如何界定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在我国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普遍采用了综合以上3种方式特点, 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一方面把自付费用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另一方面把成本—效果较好的高费用但没有被基本医保覆盖的治疗方案进行重点报销。 基于治疗方案的成本—效果来确定优先保障的项目,比简单地确定大病病种更为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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