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需于成立后第二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必须做联合年检,逾期不办理年年检手续上海市工商部门会有1至10万的行政处罚。
一、外资企业年检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当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参检对象:每年12月31日之前在上海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并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实施盖章或贴标手续,公司勿需再向上述部门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企业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