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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沪施工备案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9-02 19:4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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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外地企业进沪施工备案、进沪施工备案,进浙备案建筑企业备案备案管理,备案施工合同,建筑企业备案。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沪施工初次备案及进沪备案提供材料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外省市在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里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说到这,疑问就会困扰这您,怎样办里手续,有需要什么材料呢?如果您不熟悉,不了解填报方法,找我们北京德才恒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最方便不过的,每一步有专人指导,为快速做好充足准备,不耽误后期的开飘及合同。初次办里手续和资料如下:
材料说明1: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材料说明2: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说明3:

会议要求,有关各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着力提升黄浦江45公里核心段公共空间品质,进一步完善公共配套服务,加强贯通后的滨江区域精细化管理,打造世界一流滨水公共开放空间。同时积极推进滨江公共空间向两侧和腹地的拓展、延伸,并抓紧编制苏州河两岸贯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现场会由市政府黄融副秘书长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浦江办)就黄浦江两岸开发、苏州河两岸贯通相关工作,浦东新区就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和提升工作分别进行了汇报交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以及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各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前,市领导和与会各部门、各区相关负责人现场查看了歇浦路“东岸贯通起点广场”1号驿站建设、民生简仓、上海船厂优秀历史工业遗存改造、老白渡、南码头、塘桥轮渡站等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开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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