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明细
一、设立公司基本条件
1、自然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2、企业投资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出具验资报告 待定)。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上海长期居住证;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三、招生对象和可申请的培训项目
1、学前教育:3-6岁、小学教育7-12、初中教育12-15、高中教育15-18、18岁以上。
2、培训项目:语言类、体育类、文化类、艺术类。
四、教师资格要求
1、专兼职教师配比:① 专职教师不少于兼职总数四分之一;②教师不少于三名; ③如设3-6岁儿童教育课程,须设幼师一名。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
五、教育负责人(一名以上)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有5年以上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
4、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
六、专兼职财会人员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七、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1、公司住所租赁证明:① 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② 使用面积不少于200㎡;③ 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④ 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人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用于培训使用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复印件(大、小产证消防);如有14岁以下学生,须设三个以上消防通道。14岁以上学生,须设2个以上消防通道;
5、教学设施设备证明:自有提供购买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材料清单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4、章程;
5、拟任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首届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7、拟聘请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